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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教科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1-09-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蚌教基〔2011〕37号

 

 

 

关于印发基教科2011-2012学年度

第一学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高(完)中,蚌山幼儿园:

现将《基教科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科室  工作要点  通知                       

  蚌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1印发 

共印50 

基教科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要点

 

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我市基础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公平发展。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强化质量监控管理,着力提升基础教育内涵。以“强规范、扩总量、提质量、促公平”为主题,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科学谋划,强力推进,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教育思想先进、体系完善、资源优质、特色明显、质量较高的蚌埠基础教育。

一、切实贯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积极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切实贯彻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目标和任务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84号),高质量完成全市及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的任务。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争取政府支持,尽快出台《蚌埠市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协调机制和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3、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市级以上一类幼儿园结对帮扶农村乡镇幼儿园工作,在科学保教、游戏设置与管理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努力。

4、进一步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培育力度,鼓励县(区),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公(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争取每县区都有市级一类幼儿园一所以上。

5、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蚌埠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开展对幼儿园的常规检查和督导,全面清理不规范办园行为,逐步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明确县(区)教育部门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所)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

6、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管理与指导。继续开展幼儿教育管理与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幼教专家下基层、幼儿园保教成果展演等活动。

二、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积极开展防辍堵流。为全面完成市政府目标考核打下坚实基础,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99.85%以上,初中入学率市区保持99.7%以上,初中升学率达到85%,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3%以内。

2、切实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切实保证各中小学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旗帜鲜明的抓好教学质量,切实抓好教学管理,提高有效教学、努力高效教学,着力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下功夫。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配齐相关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实行委托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督促各县区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在蚌埠市试行区域内托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蚌教〔201150号)。各县区要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推进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办法,在全市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实现区域内和区域间学校之间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贯彻实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皖教基〔201112号),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按照既定的年度计划,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加快标准化建设步伐,如期完成本年度任务,同时对去年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发文予以确认。

5、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教务档案。认真落实《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积极做好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和数据上报工作,建立科学、准确的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规范管理。今年秋季开始,市内各区全面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加强市区初级中学学籍管理的通知》(蚌教基〔201122号)文件。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省重点监管县制度的通知》(皖教秘财〔201011号)将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各校要做到学籍数和教育统计年报数相统一。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电子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

6、开展初中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努力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普通初中进行自查工作,市教育局将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分解指标的重要依据。

7、办好特殊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积极扶持特教事业发展,加快市特教中心新校区建设,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特教中心的支持与帮扶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关爱残疾儿童的学习与生活。

8、积极开展特色学校评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以特色谋发展,努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创建市级特色学校一所以上。

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全面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不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加强省、市级示范高中创建,继续加大对蚌埠二中、怀远一中优秀省级示范高中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深化办学内涵、提升办学品牌、规范办学行为,力争首批跻身省优秀示范高中行列。全面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争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进一步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加快新二中建设步伐,推进四中高初中分离,基本形成以省市示范高中为主体、民办高中为补充的优质高中群。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发挥教科研的先导作用,大力发展特色教育,争取普通高考成绩有较大提升。

3、优化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4、稳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在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重大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不动摇,积极调研和学习,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努力促进市内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5、鼓励优秀省、市级示范高中,积极与农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整体高中办学水平的提高。

6、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探索构建多样、开放、灵活、互通的普通高中教育模式,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教育服务。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积极举办不同类型高中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1、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积极摸排,科学布局,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消灭招生区域盲点,做到服务区全覆盖,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本区域内各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按照教育厅的规划,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

2、规范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计划外招生严格实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同城不得互转,不得接收借读生,省示范高中不得利用学校资源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对口小学直升和跨区分配,不得擅自接收非本校对口小学毕业生和非本学区小学生。

3、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有效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

4、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规范教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学生在校时间,合理布置作业,控制各科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6、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

7、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城区小学严禁举办学前班,所有校内学前班秋季一律不许招生。城区内小学附属幼儿园,要按照“园舍、人事、财务、管理”四独立原则,尽快明确办园主体,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

8、坚持科学保教。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现象,严禁组织编写、征订和使用幼儿教材,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

五、做好民生工程,高质量完成省教育厅、市政府目标任务

1、做好民生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2010年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使用工作,积极建设2011437个新建项目。

2、配合市规划设计部门,完成《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1-2020)》。

3、对照省教育厅、市政府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各项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料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基教科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九月:

开展开学工作检查;

分层次召开全市基础教育学期工作会议,安排新学期部门工作计划;

市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分区征求意见;

规范做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信息管理,做好防辍堵流工作;

迎接省人大、省政协民生工程(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检查;

开展市级一类幼儿园评估视导;

开展市级特色小学创建视导;

指导各县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年任务;

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项目学校,建立责任制;

十月:

分县区进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学校检查;

开展市内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托管工作的实施调研和督查;

进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改革的前期调研;

完成《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1-2020)》并上报市政府;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分县区督查;

十一月:

强化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开展学校教务工作检查;

开展示范、特色学校和市级一类幼儿园创建第二次视导;

对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导检查;

协助教科所做好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开展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情况检查;

开展中小学学生写字比赛;

十二月:

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检查;

对省市一类幼儿园互助结对帮扶活动成果进行考核评估;

召开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现场交流会;

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补测报名相关工作;

开展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调研;

做好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调研;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分县区督查;

一月:

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

做好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补测工作;

开展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调研与检查工作;

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市政府年度工作检查、重点工作检查和民生工程检查;

做好2012年中小学寒假相关工作,禁止寒假补课、违规办班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并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制定并细化完善科室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工作计划与安排;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务工作检查;

督促学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筹备2012年春季学期基础教育开学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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