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民主评议市直机关科室暂行办法(修改稿)》的通知
蚌效能办[2009]5号
市直机关各效能建设单位:
《蚌埠市民主评议市直机关科室暂行办法(修改稿)》,已经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修改稿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市直机关科室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蚌埠市民主评议市直机关科室暂行办法
(修改稿)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蚌埠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下同)开展民主评议科室活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为着眼点,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以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科室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执行力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评议工作在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三、评议原则
v实事求是,知情评议;依靠群众,发扬民主;程序规范,客观公正。
四、评议对象
市直各部门凡直接面向社会、直接服务基层和群众,并具有行政管理权、执法权的职能科室、二级机构(或下设机构,下同)以及县处级二级机构中的科级单位,原则上都是民主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的选取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与市效能办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报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五、评议内容
(一)执行能力。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以及机构“三定方案”赋予本部门、本科室的职责,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转报、答复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会作为等现象。
(二)服务质量。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地提供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求助事项想方设法给予办理,对群众询问的事项耐心解答,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是否对来办事的人员存在“生、冷、横、硬”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三)依法办事。是否坚持依法、合理行政,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使用票据正规,收费程序规范,并严格执行“两告知一签字”等制度;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
(四)廉洁自律。是否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五)政务公开。科室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公开应公开的部门信息;是否按照要求和期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申请,全面、准确予以答复。
六、评议方式
(一)述职评议。各部门召开述职评议大会,本机关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被评议科室负责人述职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当场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由市效能办工作人员直接收回测评表。
(二)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测评主体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曾到被评议科室办理过业务事项的人员。
一是被评议科室应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建立服务接待情况台帐,供市效能办随机抽取参评人员,采取电话询访、填写测评表等方式进行评议。
二是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服务意见卡》填写制度,市效能办根据《服务意见卡》反馈情况进行评议。
三是向被评议科室的县区对口部门、对口科室及有关领导发放测评表进行评议。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为主,同时,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风党纪监督员、效能监督员、新闻单位中聘请代表作为政风行风监督员,有组织地开展明察暗访,最后召开测评会,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
(四)新闻媒体、投诉受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议。组织《蚌埠日报》、蚌埠电视台(“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组)、蚌埠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市政府网站(“政民连线”)的工作人员,以及市信访局、市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投诉受理中心、市长热线的工作人员进行评议。
后两种评议方式的评议人员每年确定一次。各类评议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效能办研究制定。
七、结果判定
综合统分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其中,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占50%,述职评议占20%,新闻媒体、投诉受理机构评议占15%,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占15%。
评议结果分为4个等次,按得分多少确定。其中,优秀占20%,基本合格占5%,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它均为合格。同时,按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分类排名。
被评议对象在市效能办平时的督查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每发生一起即从总分中扣除2分。
被评议对象当年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被评议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以权谋私行为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
(二)科室发生违规审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实的。
(三)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或被中央、省部级部门作为典型通报批评的。
(四)在评议中出现以不正当手段串联拉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经查实的。
八、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汇总后,经市效能办核准并提请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实施以下奖惩:
(一)评议结果为优秀的科室,予以通报表彰,并报市政府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于科室主要负责人,评议结果可作为被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在优秀科室中开展“十佳”科长评选活动,被评为“十佳”科长的,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并在公推公选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可作为加分因素。在有关单位出现副县级职位空缺时,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优先考虑从符合条件的“十佳”科长中推荐选拔。
(三)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科室,该科室负责人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本单位内部工作适当调整。
(四)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职务,对单位分管该科室的领导诫勉谈话1次,对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同时,由分管领导兼任该科室负责人,直到该科室在下次评议中被评为合格为止。
(五)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科室,次年必须继续参加评议,直到被评为合格为止。期间,该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与各种先进评选。
(六)同一单位有2个科室同时被评为不合格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1次,并责令其写出检查;2个不合格科室同属于一个分管领导分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七)被评为不合格的科室,次年继续参加评议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分管领导应主动辞职,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同一科室连续3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主动辞职,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八)评议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由市效能办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九、纪律要求
被评议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把评议工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抓好落实。
(一)被评议部门的相关人员,严禁进行私下活动,干扰正常评议;严禁采取不正当形式或手段拉票,搞虚假评议;严禁宴请参与评议的工作人员,或者向其赠送礼品、礼金以及安排娱乐活动等;严禁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
(二)组织评议的工作人员、统计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严禁授意或指使评议代表进行虚假评议;严禁擅自修改、篡改评议资料,改变评议结果的排列名次;严禁接受被评议部门的吃请和礼品;严禁参加被评议部门安排的娱乐活动。
(三)参加民主评议的代表,严禁互相串联,统一口径,进行虚假评议;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议的部门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各种好处;严禁参加被评议部门安排的吃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人员,组织部门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党纪条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