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高(完)中、蚌山幼儿园:
订于
一、参加人员: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分管局长,教育科长;
2、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分管校长,教务主任;
二、会议地点:
蚌埠市教育局七楼第一会议室
基础教育科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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