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
简 报
第 11 期
教育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年9 月29日
市教育局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梳理和细致清理,共清理出1995年以来与教育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共15件,拟保留7件,拟修改4件,拟废止4件,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
着眼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营造公平公正、文明高效、诚信服务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按照《蚌埠市教育局深化效能建设实施方案》阶段性部署,结合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
为保证清理工作全面、高质、高效地完成,市教育局对本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会议,局领导刘玉泽在会上做了认真部署,并成立了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机关科室和有关直属单位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的工作小组。要求通过本次清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全局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方法。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市教育局确定了“分类梳理、统一汇总”的工作思路,按照“时间服从质量、严格依法清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清理审查工作程序。一严把初审关。清理中,采取查找并对照文件目录逐项梳理的方法,要求各科室对每件规范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二严把复核关。在全面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已审查的文件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由政策法规科对各科室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审定。三是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教育局对清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分类,送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将部门反馈的意见将作为清理时的重要参考。并最终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继续实施、废止、修订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市教育局将以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努力在建立长效工作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评估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